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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pril 4, 2018

沙案件须到布城法庭抗辩 杨德利认为违大马契约

亚庇3曰讯丨沙进步党主席拿督杨德利表示,本州某报为了一起案件,必须到布城法庭抗辩,此事违反了1963年大马契约之下马来亚及沙砂司法分离条文。

他说,沙巴人民须针对在沙巴发生的案件,到沙巴以外法庭抗辩,这是极为不公平及充满偏见性的。

他说,虽然在这起案件中,受影响的是本地报章,但其对所有沙巴人民、公司、公会及其他沙巴合法性的机构,都造成直接打击,这意味着任何沙巴人或团体,都可以因在沙巴刊登或发生的事,而在马来亚或砂拉越被起诉。

他说,大马其他地区对沙巴人或团体提出法律诉讼,不仅报章最易受影响,所有在社媒、部落客、网站及新闻网上刊载的消息,都有可能在沙巴以外(国内)法庭被起诉。

「如果沙巴任何人可以在西马或砂拉越的任何法庭,如吉隆坡、布城、槟城、登嘉楼、马六甲或古晋等,因为在新闻或社交平台上的报导而被起诉,这对沙巴人民的前景,造成令人担忧的影响。」

他表示,基于马来亚、沙砂司法分离的条文,沙巴律师不被允许在其他州属高庭执行任务,只允许在上诉庭或联邦法院,代表沙闽案件出庭。

「这意味着我们必须聘请其他州属或吉隆坡的律师出庭,这将消耗很多时间、精神和金钱,包括抗辩方和证人的交通、住宿等,可见在沙巴以外地方起诉沙巴的—方,会造成很大的不公平。」

他要求沙巴律师公会及法律工作者,必须发动法律改革,确保沙巴人享有公平及马来西亚契约被遵守。
04/04/2018 诗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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