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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ly 28, 2012

未成年涉足卡拉OK场所问题 陈志新吴炳强认须修订法令条规 使业者有所依从

(本報斗湖廿七日訊)拿督陳志新與吳炳強均認為卡拉OK在地方政府法令內部細則下缺乏明確界定,並認為可透過多項條規修正有效引導業者依章營業及為未成年能提供更受保護與健康的消遣環境。

沙巴進步黨最高理事兼摩羅帶區部主席吳炳強是於今日拜訪拿督陳志新,共同探討卡拉OK場所在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的娛樂消遣上應作出的适時修正課題時,作出上述共同發表。


吳氏亦對日前在報章誤寫拿督陳志新從事這個行業深表歉意。拿督陳志新對此誤解表示無傷大雅,只要了解事實即可,最重要的是大家都以服務社會為前題。

他認為,青少年是國家未來主人翁,公眾人士有責任給予保護、引導向善、及杜絕青少年沉淪於不良嗜好等社會責任。因此,拿督陳也在交流上為有關課題上給予寶貴意見。

吴炳强認為,被普遍歸納為夜生活場所之一的卡拉OK在面對18歲以下未成年消費群上,有適時修正的必要。以能到卡拉OK場所消費的青少年為數不多,但隨著國家經濟提升,青少年消費能力相應提高之下,到卡拉OK唱歌消遣已屬平常之事。

對此,卡拉OK業者在面對顧客年齡層逐漸下降的趨勢下,作出相應的改變是適時與所需之事。

吴氏建議業者為侍應生作在職培訓,除招待顧客上的禮儀外,也應灌輸基本的營業條規知識,包括代表業者向18歲以下消費者表明禁酒立場。同時也建議在卡拉OK外張貼18歲以下消費者禁酒聲明。

或仿傚新國措施

同時也仿傚新加坡政府特為18歲以下消費者特設的‘無酒歡樂時光’,即下午5時至8時招待18歲以下消費者,期間禁煙禁酒。晚間8時過後18歲以下消費者需離場。此舉一來可照顧18歲以下未成人士娛樂消遣的需要,二來可明確指示18歲以下消費者娛樂消遣期間禁煙禁酒及設時限。三來亦可讓卡拉OK業者有更清楚的營業條規遵遁,一舉多得。

拿督陳志新亦對上述建設意見表示可深入探討其可行性,同時認為目前的1961年地方政府法令之1984年斗湖巿議會酒吧酒廊內部細則對卡拉OK之區分未能與時並進,而有作出適時修改之處。

對此,拿督陳志新希望吴氏能將有關建議納入修正卡拉OK在內部細則上的定位報告中,為卡拉OK等娛樂場所業者依章營業提供更多適時的建設性意見。
2012-7-28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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