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炳強 |
吴炳强是针对日前在此间某夜生活场所发生的一起未成年初中女生醉酒闹事事件,向夜店业者及管理人员作出上述呼吁。同时也要求执法单位严查违规营业之店,以防风化案随未成年人士喝酒而发生,维护社会风纪。
据了解,上述事件是一伙年仅十餘岁的初中生相约到夜生活场所作乐,租下夜店包厢卡拉OK房后疑有人点来酒精饮品作乐。詎料当中有女生不胜酒力,醉酒后走到夜店外大发酒疯,卧倒在走廊、大喊大叫,期间更有未成年男生借酒壮胆藉机扶持实為上下其手,无视大庭广眾伤尽显风败德行径,令人难以入目。
有现场顾客见状担心不及时阻止极可能发生风化案,立即上前给予警告,并要随行友人立即联络醉酒女生家人接返,否则将联络警方押回警局处理。至此,同行友人才联络醉酒女生家人,由其婆婆与兄长驱车抵前来接回。
他表示,未成年少年相约外出作乐实属平常之事,但涉及夜生活场所则有所保留,毕竟夜店生活暂不是青少年应当接触与学习的生活经验。如今歪风盛行、人心不古,夜店风化案层出不穷,环境品流复杂,难免会受损友影响而涉及有害物品,最终误入歧途恨错难返。因此青少年应当洁身自爱,尤其女生更不得忽略自我保护的重要。
家长们也应当严正看待孩子夜间外出,应了解孩子涉足之场合是否适合其年龄与心智发展。因近期传出有女生因姦成孕个案,所以必需对类似事件严加关注。
他表示,1961年地方政府法令之1984年斗湖巿议会酒吧酒廊内部细则第13条文阐明,18岁以下未成年人士不能进入酒吧,但能进入卡拉OK。但如果光顾的卡拉OK持有酒牌和有买酒,则被归纳為酒吧而非卡拉OK,因此未满18岁之未成人士亦不能进入持有酒牌和买酒的卡拉OK。
同一细则第19条文阐明,凡持有酒牌之夜生活场所业者让18岁以下未成人士光顾,业者将面对首犯五千令吉之罚款,次犯则从取缔日追算至首犯日期,以两日期之间隔、每日二百令吉追算次犯罚款款项。
以上述个案為例,业者或待应生明显违规行事,已足於遭到执法当局提控或受害者家长有权提出法律追责。
吴炳强认為夜店业者本身应懂得权衡轻重,明哲保身,切莫為多赚营利鋌而走险违规营业。
2012-7-24 华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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