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炳強 |
吴炳强对於其言论获拿督陈志新今日表态支持表示感谢,惟自认本身在对酒吧只有在空闲时邀约三五好友把酒谈天的表层认知,日前发表之言论仅是现场所见和查阅地方法令条规所得知识,远不及从事这门行业的拿督陈有深入认识和理解。
因此,他希望能获得拿督陈的协助及提供消息,让他能向市议会等相关机构陈述问题,共同合作纠正夜店业者违规作业范畴上发挥裡应外合的作用,為向来奉公守法的夜店业者争回公道,以及透过业者、政治和地方政府等多方面力量,杜绝夜店风化案继续发生。
他也借此解释,1961年地方政府法令之1984年斗湖市议会酒吧酒廊内部细则第13条文说明,18岁以下未成年人士是不能进入酒吧。
如果光顾的卡拉OK持有酒牌和卖酒,在地方法令内部细则裡则被归纳為酒吧而非卡拉OK,因此未满18岁之未成年人士同样不被允许进入持有酒牌和卖酒的卡拉OK。
再者,夜店业者售酒予18岁未成年人士的违法行為应交由执法人员判定、取缔和惩罚,而非由第三者宣判与决定。他希望业者能理解上述条文,及清楚身為夜店业者需要遵守的条规。因為只要业者遵守营业条规,不鋌而走险涉及违规事项,就不会遭到取缔和引发种种不良风化案。相信也不至於沦落到被人怀疑「斗湖所有卡拉OK场所均属违法」般严重与败坏!
至於拿督陈要求其不要光顾违规售卖酒品的夜店一事,他认為作為年满18岁成年的非回教徒消费者具有法定资格光顾任何光明正大打开大门做生意的酒廊或售酒卡拉OK。但所光顾的夜店是否涉及违规作业,则非顾客所能越俎代庖擅自下判。
正如先前所说,执去行动应交由拥有执法权力的执法单位依法侦办,同样的被指「掛羊头卖狗肉」的「按摩中心」是否提供「额外服务」则需知情人士提供正确资料,由政治领袖反映执法当局,后由执法部门展开取缔行动,应按步就班而行。
最后,他也再次以大眾利益為出发点,希望拿督陈志新能给予支持及配合,共同為斗湖夜店营造奉公守法的正面形象及杜绝风化案继续发生。
2012-7-27 亚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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