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督杨德利 |
他说,该党更进一步建议,辞职的民代可以在原区上阵,交由选民批判自己变节的决定。
不过,他表示,这必须进一步修改联邦宪法第四十八(六)条以及沙巴宪法第十七(五)条,有关民代才能重新上阵,因為宪法规定已辞职的民代从辞职日算起的五年内不得参选国州议席。
他说:「上述修宪建议符合民主原则,而鑑於种种阴差阳错使到沙巴有过人的跳槽歷史,该党认為我们需要“反跳槽法令”,而“重新上阵”原则必须根深蒂固地融入我们的政治文化,而这需要通过修改联邦与州宪法。」
杨氏说,在一九八六年,沙巴州宪法曾有“反跳槽”法令,但联邦法院裁决“反跳槽”法令抵触联邦宪法。
他说,一九八六年的州选举后,当时的沙巴团结党政府实际上已接纳二名沙统州议员加盟团结党,后来快快修改州宪法禁止跳槽,而唯一在反跳槽法令下中招的是当时的皇家湾州议员拿督卡林甘尼,卡林是因為脱离沙统而促成补选。
2012-8-28 华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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