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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ugust 15, 2012

杨伟光形容证据法令114A条文 等同把莫须有罪名合法化

拿督楊偉光
【亚庇讯】沙巴进步党丹容亚路区联委会主席拿督杨伟光揶揄《2012证据法令114A条文》如同国阵政府把「莫须有」罪名合法化,足见执政政府拑制我国自由言论已经到了荒谬狂妄的地步,不可理喻。

他指出,通过《2012证据法令114A条文》无异於把「莫须有」罪名强加在任何一名有逆政府的人民或政敌身上,实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铁腕政策。

拿督杨伟光重申有关条文必需被撤销,还人民自由发言的空间,来自人民的政见言论必需被公平及自由的传播,不应该遭到霸权者的扼杀。

他直指国阵政府通过《2012证据法令114A条文》无疑是為了製造恐惧,以打压通过无所不通的网络世界发表违逆当权政见者,以此条例更轻易诬陷政敌,有如古代宋朝奸相秦檜以「莫须有」罪名诬害名将岳飞同出一辙。


「被控於《2012证据法令114A条文》之下的人士必须举证证明他本身不是犯罪者,违反了法律检举提证的程序,根本是不合理的条文。」杨氏如此表示。

也是沙巴进步党总秘书的拿督杨伟光认為我国根本不需要《2012证据法令114A条文》的存在,明显的与由首相纳吉所领导的国阵政府口说提倡言论自由背道而驰。

他说:「这不难让人理解到首相纳吉及其国阵政府讲一套做一套的政治把戏,从《以民為先》到《2012证据法令114A条文》都是说得好听,然而所实施的政策皆没有诚意对待我国人民。」

杨伟光表示,从通过有关条文明显的国阵政府企图把滥权合法化,以便更加全面控制网络平台,主要原因是国阵清楚知道儘管他们能够控制平面印刷媒体,又或向固有的传统媒体施压,但却对於公平传递朝野政党资讯的网络平台无从下手。

杨氏强调:「现在有了有关条文,将有利於行使莫须有的高压手段,全面掩盖来自人民心声之讯息。」

他指出,如果是针对譭谤行為,现有的司法制度与条例已经绰绰有餘,有关条文明显是為了有利於国阵在来届选战控制任何可以用作进行宣传的平台而「度身订做」。

2012-8-15  华侨日报

1 comment:

  1. 要反对,吃太饱了,又找点是非来做!
    Bantah terus.Dah makan kenyang cari pasal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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