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This Blog

Monday, December 3, 2012

楊德利:伊斯蘭刑事法 無須修改憲即可通過

拿督楊德利:伊斯蘭刑事法可以無須在國會以三分二
通過修改憲法下實施。
(本報訊)前任沙巴首長拿督楊德利認為,伊斯蘭刑事法可以無須在國會以三分二通過修改憲法下實施,因為刑事法並不在憲法內,而是一套已涵括在現有刑事法典內,用於治罪的刑事法律制度和法證條規。

他說,任何現今或將來的政府可能制定一套不叫刑事法的新刑事法、刑事程序法典及刑罰,而且只要在國會以多數票通過修改刑事程序法典及刑事法典即可辦到,這就是法律的定位。

“不過,我要聲明的是,雖然現有的刑事等法典可用於東馬沙巴及砂拉越,但在馬來西亞協議及成立馬來西亞的精神之下,關於斷肢法的辯論其實根本不該影響到沙砂两州。”

也是馬來西亞青年團結運動(青團運)名譽顧問的楊德利是於前晚在雲華酒店餐廳設宴款待來自全國各 州青團運中委和團員之宴席上致詞時,這麼表示。


他是回應青團運總會長劉永達盛邀他到吉隆坡主講一場以英文為媒介語的「伊斯蘭刑事法論壇」,以及青團運署理總會長兼沙巴州分會主席陳威凱稱州分會計劃在本州主辦有關論壇之言論。

他也指一些人把斷肢法想得太過直接,即偷東西就砍手,其實非也,它是一套舉證治罪的法典。根據吉隆坡舉行的「伊斯蘭刑事法論壇」,斷肢法不文明是人們辯論的重點,人們要的是一套完全合法的制度取代現有的制度,因為它不會止於斷肢法,它必須全天候都能運用。

“我不信斷肢法只套在回教徒,這是不公平的,如兩個小孩偷東西,華人小孩可赦免,馬來小孩得砍手?若是這樣,只會對我國社會造成諸多不公現象,不管回教徒或非回教徒在我國都須服從同一套法律,這表示刑事法作為一套治罪 制度將用在所有人身上。”

楊德利在強調其觀點時稱,在一九六三年馬來西亞契約之下,上述辯論只限於西馬,因為沙砂在立國契約中享有一國兩制的自治特權。

他表示,過去五十年來,馬來西亞歷史包括馬來西亞契約被模糊,但隨著我國新政局的產生,它如今已成為沙巴政治的主要議程,人們開始追溯歷史,如立國時所倡議的一國两制理念以及沙砂两州自主權。

有鑑於此,類似伊斯蘭刑事法不應該在沙巴被挑起成為一個課題,雖然有說法它確實可能會有所影響。

另外,楊德利讚揚青團運敢於主動舉辦公開讓民眾發表意見的公眾論壇,這不代表青團運成為任何政黨的一部份,他們只是把關注這些課題的人士聚集,一起辯論和提出個自看法,在這方面,青團運做得非常好。

“國內鮮少有非政 府組織舉辦類似論壇,有很多政治人物不顧參與,在外國如美國,政黨的辯論是由大學來主辦,也可以是由電視台甚至是由居民來主辦。所以,我希望青團運能夠持續下去,主辦甚至推廣與公眾利益攸關的論壇。”2012-12-02亚洲时报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