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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December 25, 2012

蔡順梅國會詢問獲答覆 沙砂石油稅受合約約束

(斗湖二十四日訊)任何的分配國油稅收必須在與國油的產品分享合約上受到約束,任何油稅的修改必須與國油及產品分享合約的伙伴探討。斗湖區國會議員拿督蔡順梅日前在國會上詢問聯邦政府是否準備重新檢討提升石油稅予沙砂,而得到上述回答。

無論如何,其回答也表示,在產品分享合約執行時期,任期修改提升行動擔心會侵蝕外國油公司信心與興以活躍在該上游工業所涉及的勘探或本國的出油與煤氣活動。

雖然油稅給予有關州屬為五巴仙,但聯邦政府分配巨款予上述州屬,比五巴仙油稅超出很多,在第九及第十大馬計劃下,沙砂為其中獲撥款最高州屬。在詢及是否成立特別委員會探討油稅,特別為了西馬東海岸州屬但卻不包括沙砂時,所獲回答乃沙砂乃受一九七四石油促進法令約束下與國油簽署。

2012-12-25      詩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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