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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February 20, 2012

解決湖人引頸長盼22年課題 吳炳強籲百林明碓交代 水霸確實動工日期

吳炳強
【本報斗湖十九日訊】沙巴進步黨最高理事兼摩羅帶區部主席吳炳強要求本州基設部長丹斯里百林公佈斗湖水霸確實動工日期以使這項為斗湖人民期盼長達 22年之久的課題能有明確的交代,同時亦認為水霸工程不應被歸納為‘護主’的政治課題!

自民青把課題黨派化
他強調說,斗湖水霸是一項惠益所有斗湖民眾的事務,更是每一位斗 湖市民所關心、有資格作出提詢基本建設課題。不明為何自由民主黨摩羅帶區青年團一眾政治青年硬把這項基設課題黨派化和個人化,視之為保護主人的行動。

1990年已徵地迄今水霸未落實
他認為,早於1990年進行征地,但時隔22年迄今仍未有動工的斗湖摩羅帶烏魯帝古水霸課題,是一項關係著斗湖數十萬人口的重要基本設施問題。22年來未見發展已讓斗湖人民非常不滿和失望,更妄論對政府於22年 前以每英畝大約一萬多令吉的價格,向當地64名華裔地主征購土地充作水霸發展用途,唯時至今曰仍未有動工對有關地主更是極為不公!

他表示,將水霸問題黨派化只能製造和淪落至喋喋不休的筆戰,對加 迅落成水霸毫無幫助。再者也只能激化政黨之間的對立,更讓人感覺自民黨摩區青年團越俎代庖,在團結黨尚未有任何反應的時候就爭先挺身而出,維護基本設施部長丹斯里百林。如欲將之黨派化,應維護自己的‘老板’拿督彭育明,而非跨越黨派向別黨老板阿鎪獻媚!

護主之心可理解勿強詞奪理

當然,一眾青年護主之心是可以理解,但過份的強詞奪理則給人不可 理諭,崇尚霸權的氣焰。如依照該青年團所指,未對課題發言就不應該出聲的論點,規定任何從未對水霸課題發言的人士不能表達個人意見的做法和思想,不只極為霸道無理,更抹殺了憲法賦予所有人民自由言論的權力,難道該青年團自認為擁有超越憲法的權力?竟表現得比霸權還更霸道,連別人說句話都不行!

試問丹斯里百林在出任基設部長前有否對水霸課題發言?拿督彭育明 出任副基設部長前有否講過張天文路雙程大道第二期、第三期計劃?如果按照該青年團的論點,就連百林及彭育明也沒有資格就氷霸和道路發言了!該青年團本身也從沒對水霸發言,又何來資格表態?

憲法賦予人民言論自由
憲法賦予人民自由言論,每個人都擁有表達個人意見的權力。如果所 發表言論不合心意就得他人道歉,如此行為不只表現霸道無理、不懂尊重別人。如果現今政治人物存有如此強權信念,試問這與非洲獨裁國家有何分別?

擁有十數年產業估價及代理經驗的吳炳強以專業角度分柝政府在斗湖 水霸課題上遲遲未能兌現的舉動,站在地產業者角度而言,政府以今日地值價格為理賠依據,向人民征地以進行未來二、三十年的發展工程,對人民權益和在產業賠償公平精神下是非常不公平的。因這將抹殺了土地或產業持有人在期間的增值機會和營運收益機會,將此情況套在烏魯帝古征地事件上,64名地原本擁有這最少22年的土地營運權,所得收益肯定遠超於當年理賠價位。

22年問題懸而未決
其次,州政府22年來在水霸問題上懸而未決,變相拖欠斗湖人民水霸 設施,直接導致斗湖人民在這22年來飽受水供困擾。他反問,如政府當年能在征地程序後迅速施工興建水霸,斗湖人民需要飽受這二十多年以來的水供困擾嗎?

在情在理,說句‘州政府欠我們斗湖人一座水霸’絕不為過!斗湖水 霸課題曾經多次在該黨斗湖區國會議員拿督蔡順梅與沈寶發局紳連繽四屆任期期間,多次在國會下議院、國會休會期被提出及要求列入大馬發展計劃。

拿督蔡順梅更展示其國會議題新聞剪報,闡明她早於2009年6月19 日於國會上要求聯邦能源、綠色科技及水務部部長拿督陳華貴將斗湖水霸列入第十大馬計劃。同樣的要求雖然多次被提出,但結果依然落到本州基設部長的‘口頭宣佈’上。

國陣對沙州政策不公
吳氏認為,歷經22年及多屆政府都無法落實的水霸課題已明確顯示國 陣對沙的不公平政府,以及歷屆國陣州政府的失職。他認真希望該青年團能睜眼看事實,這項關係到全斗湖人民的課題在過去22年裡雖然經過不斷的催促與爭取,但都在國陣不公平政策下被忽略,如今百林難得口腔披露水霸工程‘即將’在來年動工,以過往經驗而言如果選擇沉默等待,能否保証工程如期進行。

應不斷表達斗湖人意願
如果選擇不斷爭取、不斷表達斗湖人民意願,相信將有一定的催化作 用。情況與308大選後國陣重視我華 裔的情況相同,但我們不能等到再次的失望和絕望,才來發言、才來爭取!應該在事情有眉目時積極反應, 催化工程進度。

他坦言,斗湖水霸課題歷史長達 22年之久,非自民黨摩區青年團一眾 當年還是中小學生的年輕人所能全盤理解。在面對關係整個斗湖發展和萬千市民利益的課題上,繼續著重於黨派之爭的膚淺言論不僅對大局毫無幫助,更顯強詞奪理的霸權作風。唯有透過實際行動,找尋方法促使水霸計劃早曰落實方為上策。

他披露,位於此間摩羅帶烏魯帝古(Ulu Tiku)的斗湖水霸估地 816.534英畝,涉及征地地主共64 人,均為華裔。在沙巴州政府公報编號571闡明,政府在1990年10月23 日開始向上述地主征地,並於1993年完成大部份地主的75巴仙理賠,尚餘的25巴仙大部份也在2000年左右完成。2012-02-20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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