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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September 13, 2011

沙進步黨阻市廳拆看板案 辯方指訴方未具法律地位

寫有「廉正、果敢及真理」的看板懸掛在沙巴進步黨總部。
【亞庇十二日訊】沙巴進步黨秘書長向高庭申請庭令,阻止亞庇市廳派員拆除「黃色看板」案,答辯方指起訴人未具有法律地位提出申請。

此訟案申請人為沙巴進步黨秘書長拿督楊偉光,答辯人為亞庇市政廳,由州律政司署律師哈納菲代表。

楊氏乃於七月廿日入稟訴訟,要求高庭發出庭令阻止答辯人拆除該黨寫有「廉正、果敢及真理」的看板,指對方具有惡意及不合法。

楊氏也尋求高庭宣判該黨有權在黨總部懸掛有關看板,以及發出庭令阻止市政廳拆除行動,以及負責堂費。

哈納菲律師陳詞指根據社團法令第9(c)條文,楊氏並非該黨受注冊的「公共官員」(PUBLI OFFICER),因此未具有提出申請的法律地位。

楊氏代表律師彼得馬拉金表示需另準備文件答覆,高庭因而展十月十日聆審。 
2011-09-13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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