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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September 27, 2012

六沙商人起诉国油与州政府 求判石油开採权合约无效

【亚庇廿五日讯】六名沙巴商人今天入稟高庭寻求高庭宣判国油与沙巴州政府於1976年所签署石油开採权合约无效,以及石油发展法令违反宪法和无效。

六名起诉人為:拉希鲁(36岁)、莫哈末朱比卡(31岁)、再纳阿沙迈(56岁)、佐瑟威弗(43岁)、杜利马里(61岁)及迈哥彼得柯文,他们由马西尔律师陪同下,入稟诉讼,列国家石油有限公司及沙巴州政府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他们的诉讼文件中,列举国油与沙巴州政府於1976年6月18日根据“石油发展法令”所签署合约内容,列举理由认為违反联邦宪法第13(2)条文,该条文誌明未有法律提供予强制索取资產而未予赔偿,它未加以承认沙巴州拥有一百巴仙从岸外或岸内获取的石油收入。

他们因而寻求法庭作出两项宣判:(一)第一和第二答辩人於1976年6月18日签署的合约违反宪法和无效;(二)第一和第二答辩人於1976年6月18日根据石油发展法令所签合约违反宪法及无效。

他们也寻求法庭宣判对方赔偿损失,负责堂费及其他法庭认為适当的赔偿。

第三起诉人再纳阿沙迈在入稟诉讼后向记者表示,没有任何团体或政府,尤其是反对党人士,有权决定沙巴石油开採税额,应该是沙巴拥有一百巴仙,视发展或需要而分配多少巴仙予联邦政府。

再纳也披露,其他三个石油生產州,即砂拉越、吉兰丹和登嘉楼,也会在今天或明天,由当地人民入稟相同的诉讼,以挑战石油合约有效性。

2012-9-26  华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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