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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ly 27, 2011

蔡順梅協助向市議會爭取

蔡順梅協助向市議會爭取
湖巴剎拉惹商業中心六商家
獲准使用五加基兩尺位置


【本報斗湖廿五日訊】巿區巴剎拉惹商業中心(Pasar Raya Plaza)六商家今透過斗湖區國會議員拿督蔡順梅協助,向巿議會取已獲批准的五加基兩尺位置使用權公函,避免再遭到當局執法單位以'無憑無証'為藉口而取締。

海旁路巴剎拉惹商業中心六家商店早於本年四月份向巿議會申請使用商店前五加基位置用作擺放商品用途,但遭拒絕。

商家隨後多次向巿議會申請與求情,唯巿議會 主席終於本月七日親抵現場視察,在瞭解到兩排商店之間除五尺見寛的五加基位置之外,之間還有寛達十五尺的行人道,因此認同即使商家把貨品擺放在自家商店前 五加基,也不對行人道構成影響或阻街。

巿議會主席也親口答應批准商家使用店前五加基位置,但擬於地方政府法令明文規定五加基用途之下,唯有折衷地批准商家使用位置由所申請的五尺縮減為兩尺。

商家在獲得巿議會主席的口頭承諾與批准後,即在商店前擺放貨品。

但巿議會執法人員於本月十五日再次前來取締五加基擺貨的商家,並分別發出多張250令吉的 罰單,最終在折扣禮待下商家僅繳付150令吉。

商家在執法人員取締時曾多次表示此舉已獲巿議會主席親口批准,唯執法人員強調依本子辦事,對巿議會主席之口頭批准一事毫不知情,強硬要求商家拿出白紙黑字 的方能為証。

針對此事,六位遭到執法人員對付的商家於今日獲得斗湖區國會議員拿督蔡順梅的協助,親自致函巿議會主席要求發出公函以証明商家已獲准在五加基兩尺位置上擺 放貨物,以確保商家不會再遭到執法單位的取締。

蔡順梅認為,於五加基擺放貨物營業的情況在巿區,甚至其他城巿比比皆是,但需以不阻礙交通為首要條件。以巴剎拉惹商業中心情況而言,商店之間尙有寛達十五 尺的行人道,絕對不構成行人交通方的阻礙,當局理應給予批准。

同類似情況在發佳商業區,莎賓都巴士總站,德康商業區及其餘商業地段均有存在,如巿議會唯獨不批准巴剎拉惹商業中心商家之批准,則顯得不公平。尤其是在現場環境允許的情況下,巿議會應給予商家方便。

2011-07-26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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