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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ne 16, 2011

黃有清征用棕櫚廣場事

黃有清征用棕櫚廣場事
促當局給商家一個交待


【本報拿篤記者十四日訊】針對拿篤市區棕櫚廣場在上周被征用進行大學生嘉年華會而拿篤縣官朱基菲里表示不知情一事﹐沙巴進步黨拿篤區聯委會主席黃有清希望有關當局能做深入調查﹐給拿篤民眾尤其是當地商家一個交待。

黃有清主席表示﹐根據報載﹐拿篤棕櫚廣場是在本月5日至8日期間﹐一連四天由西馬北方大學租用﹐聯同沙大舉行大學生嘉年華會﹐並設立了各種展銷攤。

亦是拿篤前任縣議員的黃有清稱﹐當地商店業者向他投訴﹐非議這些攤檔並沒有良好的策劃﹐設置在各商業區店前和銀行大門前面﹐因為攤位都緊迫在店前五加基﹐根本沒有空間﹐嚴重打擊各行業者之運作﹐搬運貨物和出入都受阻﹐影響了生意。

他說﹐要甚的是整個廣場的泊車位都被霸佔﹐使到原已僧多粥少的泊車位更加難找﹐車主被迫違規泊車﹐但又面對交警的抄牌三萬罰款﹐在這四天展銷期間﹐也造成市區一帶交通阻塞﹐車輛大排長龍陣。

黃有清稱﹐拿篤縣官身為地方政府行政的最高權力決策人﹐事前不知道有這一回事﹐而是在指示執法組前往採取檢舉行動時才赫然婆告知當局有發出準證﹐顯然有越權行為。

他說﹐當局即然規定只允許政府部門租用棕櫚廣場舉辦活動﹐非政府和其他團體都不被接受﹐更何況出租攤位收費牟利﹐已抵觸當局所定下的條規﹐故此理應徵查﹐免得上樑不正下樑歪﹐使市民無所適從﹐影響市政聲譽。

2011-06-15亞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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