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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y 5, 2018

学者: 从宪法角度 联邦已侵占沙领海

(本报讯)沙巴著名学者再纳阿加迈因指出,无论是从联邦宪法或沙巴宪法角度,联邦政府确已侵占沙巴的领海区域。

他说,沙巴宪法第49(2)条文阐明,州内的任何领土自英女皇授予沙巴的宪法起生效;联邦宪法第13条文亦阐明联邦政府占领沙巴的土地属违法。

“可见,沙巴宪法注明州内的领土是属于沙巴,并非属于马来亚或联邦政府,而联邦政府占据沙巴领土也属违法。”

再纳阿加迈因在亚庇国席进步党候选人拿督杨德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沙巴350海里的大陆棚(Continental shelf)领海区域课题,作出技术性的发表。

他也指联邦政府通过《2012年领海法令》(750法案)夺取沙巴和砂拉越大陆棚的管理权,及透过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把区块石油资源管理权和开采权交给国油。

“其实,石油发展法令是抵触联邦宪法,宪法112(c)(4)(b)条文阐明国会不可否决州属的任何矿物开采税。”

因此,他称国会从通过石油发展法令那一刻开始就是不合法的,已经抵触了联邦宪法,质问联邦政府又何以援引这个法令来与国油签署合约。

他亦指国油合约均属不合法,因为是由时任首长签署把沙巴资产转移给国油,实际上应由州秘书代表签约。

再纳阿加迈因表示,联邦政府于1969年动用紧急法令把沙巴的350海里领海改为3海里以外领海皆属联邦政府,但此法令已在2011年起失效。

“这意味着,这350海里领海管辖权在无需经过国会和州议会情况下自动归回沙巴。”

针对看守州特别任务部长兼沙巴权益委员会主席拿督张志刚早前就《2012年领海法令》(750法案)发表的言论,他表示不认同对方,并指这只是一种借口。

张氏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2条规定任何改变国界的法律,必须经过该国家同意(由国家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律声明)才能通过,且须经统治者会议通过。

“州议会未事通过此法案,故《领海法令》不适用于沙巴,沙巴包括大陆棚的领海边界按照建国前法律所规定。

图示:右起拿督杨德利和再纳阿加迈因在新闻发布会上讲解原属于沙巴的350海里领海已遭联邦政府侵占。
05/05/2018亚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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