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9日讯)前沙巴首席部长丹斯里哈里士起诉沙巴进步党与拿督杨德利,就六六空难言论诽谤案今天宣判,高庭宣判哈里士胜诉,答辩方须赔偿一百万令吉及负责堂费。
须负责堂费
起诉人哈里士今天没出庭,他是由尤奴马宁京与特拉沃马宁京父子律师代表,答辩人杨德利与沙巴进步党,乃由拿督沈观益与花拉迪士律师代表。
起诉人哈里士乃针对杨氏于2010年4月5日及9日分别发表文告,指前来沙巴演讲的巫统话望生区国会议员东姑拉沙里透露,自己在七六年六六空难事件之前,临时被请出飞机而逃过空难,要求政府“重新开档调查六六空难真相”,而于当年7月19日入禀高庭提出诉讼,索讨名誉损失五千万令吉赔偿。
杨德利在答辩中重申,他乃代表欲知道真相的沙巴人提出要求,并没有影射起诉人阴谋夺权之意,根本没想到暗示起诉人而使起诉人名誉受损。
此诉案是在2011年11月16日开审,诉方只有哈里士一人供证,辩方则传召七个证人,包括︰丹斯里赛门西豹,拿督杰菲里吉丁岸,部落客,英文报记者克利士多弗,前财政部长拿督莫哈末诺曼梳,以及杨氏本人;而东姑拉沙里则受传召,但拒绝出庭,唯未受到法庭对付。
文告是具有诽谤
此案是在2011年12月23日审结,然后诉辩双方进行书面结案陈词,拿督阿都拉曼塞比利法官保留判词,今天作出宣判,指答辩人发表两篇文告中,第二篇文告挑起猜测起诉人“事先知道”诺曼飞机会有事发生,以便敦法罹难后出任首席部长,文中使用“刑事”及“暗杀”有如约翰肯尼迪、马丁路德金、布都等阴谋被暗杀;因此,法官指文告是具有诽谤性的。
法官的两页判词中也提及答辩人在审讯和结案陈词中,攻击起诉人作为一名退休政治人物的人格和信誉,贬低其身份谓不值一文,因此,须赔偿起诉人一百万令吉及负责堂费。
2012-03-01诗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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