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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March 30, 2012

蔡順梅:楊偉光案 新國司法機構已偏向定罪一方

拿督蔡順梅
【本報斗湖廿九日訊】斗湖區國會議員拿督蔡順梅認為在楊偉光案件,新加坡司法機構已偏向於定罪一方。

出生於沙巴山打根的楊偉光是於2007年以十八歲之齡遭新加坡執法當局以販毒罪名逮捕,並於兩年司法審訊後判處死刑。

新加坡駐我國高級專員王景榮於本週二針對楊偉光一案發表言論,坦承該國司法制度偏向對外國人於該國販毒懲予較新國公民較重的判刑。

王氏回應'拯救楊偉光運動'指責新國司法機構對我國罪犯具有歧視態度一事坦言,馬國公民以及任何在該國涉及犯毒的外國公民一旦罪成,將不可逃過死刑懲罰。

蔡順梅發表文告指責王氏言論是多餘的,更指責該國具有國籍歧視。

她表示,新加坡政府與本案檢控團可以忽視對楊偉光販毒案主腦俊龍的重判,而執著於對次要罪犯楊偉光施予重刑,根本是嚴重的歧視,對馬來西亞與大馬人民的嚴重歧視!


身兼沙巴進步黨中央副主席的蔡順梅指出,本案陳姓首腦曾被控26條罪名,主要控罪為唆教和煽動販毒活動,但最後所有控罪竟被撤銷。

'主嫌謝俊龍的26條控罪有5條與楊偉光有直接關係,情況與本案另一被告??郭博強(26歲)所面對的控罪相同。然而後者與主嫌因同屬新加坡籍,所以最終雙雙逃過死刑。'

'唯有同樣是被利用為跑腿且罪惡程度遠不及主嫌的楊偉光被宣判死刑,原因是新加坡司法制度存有強烈的國籍歧視,偏執判處馬來西亞公民楊偉光死刑!'她補充說。

她堅決認為楊偉光必需獲得公平公正的審訊!

蔡順梅也於昨日向我國副外交部長拿督李察萊特,以透過外交部為楊偉光爭取公平公正司法審訊。

她披露,楊偉光代表律師經於本月十四日向新國最高法院提呈上訴,上訴內容並非要求新國釋放楊偉光,而是把死刑判決改判與本案被告郭博強相同的監刑。

'讓偉光面對不可挽回的死刑是絕不公平的!'她說。

蔡順梅與楊偉光我國代表律師兼後援會成員饒兆穎強烈要求我國政府及外交部介入拯救行動,以協助及爭取讓楊偉光獲得公平公正的司法審訊。

2012-03-30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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