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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November 29, 2017

楊德利非議新遺產法 指撤銷舊法內重要保護部份

【亞庇廿七日訊】沙巴進步黨主席拿督楊德利今日非議沙巴議會最近通過了"2017年州遺產法",已經取消了"1997年文化遺產(保護)法令"內所規定的重要保護部分,並將撤銷遺產的權力,跳過州議會及州元首,直接交到負責文化事務的部長來最終的決定。

他認為這是非常不妥的做法,就如俗語所說的「將我們的嬰孩與洗澡水一起撥出去」沒有兩樣。

楊氏指出,根據1997年文化遺產(保護)法令第4(3)條規定"未經沙巴立法議會事先議決批准,任何(文化遺產或保育區)均不得撤銷或修改"。

換句話說,只有在州議會議決之後,沙巴遺產理事會和部長,才可以向州元首提呈撤銷該遺產地位之建議書。

他強調, 政府決定將遺產保護區改為公共場合,尋求州議會通過的程序是需要的,以確保政府在該強大的威懾力量牽制下,不會濫用權力。

他指出,這也將迫使部長和官員必須在州議會裡向公眾解釋他們決定撤銷遺產區的原由,也讓媒體和環保團體了解政府撤銷遺產地的原因及用途,以便表達他們的意見。

這樣的話, 輿論或民眾的憤怒,將會阻止政府的濫權。

楊氏表示,由於強制需要州議會通過和州元首同意的這一層保護,亞庇濕地(前里卡士觀鳥公園)才得以保存,並給予足夠的時間,讓大自然愛好者在今年終於為它爭取到RAMSAR地位,亞庇艾京生鐘樓、張天文公園、及獨立草場也是因為該限制才獲得保留迄今。

可惜日前通過2017年州遺產法,經廢除1997年法案中的這一項保護 ,它無需經過州議會及州元首的同意,直接讓部長做決定,政府應該這樣做嗎?
29/11/2017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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