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沙巴進步黨向今日(廿二日)起一連召開两天的州立法議會會議申請提呈要求州政府檢討石油分享額合約之動議被駁回。
這項要求檢討州政府與國油公司於1976年六月十四日簽定的開採石油合約中五巴仙分享額上調至廿巴仙的動議,是由該黨路陽區州議員謝秋菊引用議會常規第卅一條而提出,以便在州議會上進行辯論。
無論如何,謝秋菊昨日在其路陽辦事處召開新聞發佈會披露,她於本月十九日收到州議會秘書的書面回覆,通知州議長拿督斯里敦賽德以兩個理由駁回了這項動議。
駁回動議兩項理由
首個拒絕的理由是,國油已經以及正在本州推行數十億令吉以上,讓人民直接受益的發展計劃,例如金馬利的沙巴石油與天然氣終站及天然氣發電廠、拿篤棕油工業園液化天然氣發電廠、實必丹化肥廠等必定能為本州經濟產生莫大的效應,大大造福本州子民,而州政府相信有關計劃產生的效益遠比上調石油分享額來得大。
其二,基於有關分享額是根據1974年石油開發法令而制定,以上課題則屬聯邦政府權力範圍內。
謝秋菊:理由薄弱牽強
謝秋菊說:“州議長給予的理由薄弱且牽強,讓我感到失望與不滿。第一,檢討石油分享額五巴仙上調至廿巴仙,和國油公司或其代理商要推行有關發展計劃是兩回事。一個是企業投資項目,利益歸於該公司;分享額則是州收益,可以直接用在州社經發展上,兩者豈能混為一談?”
第二,檢討上調石油分享額與1974年石油開發法令沒有直接關連,不需要修改法令,有關合約是由州政府和國油公司所簽定,故而第二個拒絕的理由並不靠譜。
她說,在她看來,州議長駁回該動議袛是在迴避討論此重要課題。“這是州政府與國油之間的合約。所以,有關方面即州政府、聯邦政府以及國油三造協商檢討合約中的石油分享額是可行的。”
合約卅五年是檢討的時候
謝秋菊表示,有關合約已歷時卅五年,故而切合時代演變和現況的需要,要求檢討石油分享額乃是合理之舉。既然可行,州政府為何不去要求檢討?這可是為了人民的利益著想。
她指出,沙巴迄今依然是全國最窮的州屬,一旦上調石油分享額,沙巴將能從本身天然資源中獲得更多的利益,長期下來鞏固其收入和經濟水平,讓本州及其子民受益無窮。
她說,有關動議除了要求州政府上調石油分享額,也建議國家石油咨詢理事會委任一名沙巴漢為其成員,同時國油在本州任何地段上的運作和建設,應該根據合約付給州政府合理的使用土地租金。
“我向州議會提呈這項動議的目的是反映沙巴人民的願意與聲音,確保人民的權益得到保障。如今它被駁回,證明了國陣政府沒在認真看待這項攸關人民權利的訴求。”
L座及M座油田拱手讓人
她解釋,石油發開法令(ACT 144)是賦予國油擁有特殊權利搜索、勘探以及開發屬於我國無論是在陸上或海中的石油與天然氣,有關特權契約也獲得各州政府同意授權予國油,國油則以付款予聯邦及各州政府的方式取得該特權。無論如何,有關條文未說明國油付款的額數。
另外,謝秋菊表示,沙巴州政府與聯邦政府簽定五巴仙石油分享額的石油合約同一天,本州正召開州立法會議,但會上卻隻字不提,令人費解。
“州議會是州最高決策單位,簽署石油開採合約及從國油拿到分享額這份重要的合約居然未提呈州議會討論,何解?還有之前L座及M座油田拱手讓人事件被人無意中洩漏出來,否則沙巴人民到今天仍不知道州政府做了這個決定。所以,我認為提呈這項動議以便在州議會上討論是適當的。”
“那些口口聲聲強調沙巴是國陣定期存款的州政府領袖,為何不願意爭取廿巴仙石油分享額?原因袛有他們自己知道。沙巴進步黨不會放棄,我們會繼續爭取到底。”(070)
圖示:謝秋菊向報界展示州政府與聯邦政府簽定五巴仙石油分享額的石油合約同一天之州議會會議記錄,惟會上卻完全沒有提及此重要事項。(070)
2011-08-22亞洲時報
這項要求檢討州政府與國油公司於1976年六月十四日簽定的開採石油合約中五巴仙分享額上調至廿巴仙的動議,是由該黨路陽區州議員謝秋菊引用議會常規第卅一條而提出,以便在州議會上進行辯論。
無論如何,謝秋菊昨日在其路陽辦事處召開新聞發佈會披露,她於本月十九日收到州議會秘書的書面回覆,通知州議長拿督斯里敦賽德以兩個理由駁回了這項動議。
駁回動議兩項理由
首個拒絕的理由是,國油已經以及正在本州推行數十億令吉以上,讓人民直接受益的發展計劃,例如金馬利的沙巴石油與天然氣終站及天然氣發電廠、拿篤棕油工業園液化天然氣發電廠、實必丹化肥廠等必定能為本州經濟產生莫大的效應,大大造福本州子民,而州政府相信有關計劃產生的效益遠比上調石油分享額來得大。
其二,基於有關分享額是根據1974年石油開發法令而制定,以上課題則屬聯邦政府權力範圍內。
謝秋菊:理由薄弱牽強
謝秋菊說:“州議長給予的理由薄弱且牽強,讓我感到失望與不滿。第一,檢討石油分享額五巴仙上調至廿巴仙,和國油公司或其代理商要推行有關發展計劃是兩回事。一個是企業投資項目,利益歸於該公司;分享額則是州收益,可以直接用在州社經發展上,兩者豈能混為一談?”
第二,檢討上調石油分享額與1974年石油開發法令沒有直接關連,不需要修改法令,有關合約是由州政府和國油公司所簽定,故而第二個拒絕的理由並不靠譜。
她說,在她看來,州議長駁回該動議袛是在迴避討論此重要課題。“這是州政府與國油之間的合約。所以,有關方面即州政府、聯邦政府以及國油三造協商檢討合約中的石油分享額是可行的。”
合約卅五年是檢討的時候
謝秋菊表示,有關合約已歷時卅五年,故而切合時代演變和現況的需要,要求檢討石油分享額乃是合理之舉。既然可行,州政府為何不去要求檢討?這可是為了人民的利益著想。
她指出,沙巴迄今依然是全國最窮的州屬,一旦上調石油分享額,沙巴將能從本身天然資源中獲得更多的利益,長期下來鞏固其收入和經濟水平,讓本州及其子民受益無窮。
她說,有關動議除了要求州政府上調石油分享額,也建議國家石油咨詢理事會委任一名沙巴漢為其成員,同時國油在本州任何地段上的運作和建設,應該根據合約付給州政府合理的使用土地租金。
“我向州議會提呈這項動議的目的是反映沙巴人民的願意與聲音,確保人民的權益得到保障。如今它被駁回,證明了國陣政府沒在認真看待這項攸關人民權利的訴求。”
L座及M座油田拱手讓人
她解釋,石油發開法令(ACT 144)是賦予國油擁有特殊權利搜索、勘探以及開發屬於我國無論是在陸上或海中的石油與天然氣,有關特權契約也獲得各州政府同意授權予國油,國油則以付款予聯邦及各州政府的方式取得該特權。無論如何,有關條文未說明國油付款的額數。
另外,謝秋菊表示,沙巴州政府與聯邦政府簽定五巴仙石油分享額的石油合約同一天,本州正召開州立法會議,但會上卻隻字不提,令人費解。
“州議會是州最高決策單位,簽署石油開採合約及從國油拿到分享額這份重要的合約居然未提呈州議會討論,何解?還有之前L座及M座油田拱手讓人事件被人無意中洩漏出來,否則沙巴人民到今天仍不知道州政府做了這個決定。所以,我認為提呈這項動議以便在州議會上討論是適當的。”
“那些口口聲聲強調沙巴是國陣定期存款的州政府領袖,為何不願意爭取廿巴仙石油分享額?原因袛有他們自己知道。沙巴進步黨不會放棄,我們會繼續爭取到底。”(070)
圖示:謝秋菊向報界展示州政府與聯邦政府簽定五巴仙石油分享額的石油合約同一天之州議會會議記錄,惟會上卻完全沒有提及此重要事項。(070)
2011-08-22亞洲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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