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家謝姓漁船業者年前到瓜拉班尤謀生,沒想到竟遭當地一家同業持勢凌人又傷人又恐嚇,前往報案居然還被當犯人扣押,控指惡霸與地方執法當局官員互相勾結而目無法王,要求政府當局介入尤其警方重新公平和公正翻案調查。
聲稱飽受當地土霸王欺凌與迫害,導致被迫離開瓜拉班尤返回亞庇作業的謝氏一家,昨午在沙巴進步黨路陽區州議員謝秋菊的陪同下召開新聞發佈會,公開要求政府特別是警方還他們一個公道,並重新調查彼等被打反遭指控在公眾場合打架之罪名。
投訴人分別是六十歲的謝民波以及其三名被打的兒子,分別是謝應華(卅九歲)、應德(卅七歲)及應源(卅五歲)。此家族在本州從事漁船業卅多年,早前在斗湖作業,後遷移亞庇並於2009年到瓜拉班尤作業。
用盡各種手段趕盡殺絕
代表發言的謝應華鉅細靡遺地道出事情的來龍去脈,指對方是華裔父子七人,其中為父者與三名兒子從事漁船業。
“幫我們賣魚的魚販因被對方不斷騷擾而不敢幫我們賣魚,我們只好交給對方賣,結果疑被對方吃秤,我們去跟對方理論但沒用,去年四月便決定自己來賣魚,但對方卻繼續處處為難。”
在去年八月十五日早上,謝家漁船停靠在瓜拉班尤漁民合作社碼頭,對方故意把自家漁船貼近停靠,為了避免兩船在風浪中撞擊以致任何的損失,謝應華在自家船上便向對方的船員詢問,這時對方惡人先告狀,謝應華來不及反應就遭對方掌摑,再補上一拳。
他表示,兩名弟弟趕到欲阻止時亦被毆打,八人打成一團,而謝應華本人也被推下海差點沒命。在警方趕抵現場之前,對方還恐嚇只要謝家敢繼續留在當地,就會每天打他們一次。
報案反被指觸犯刑事法
“警察後來帶我們三兄弟去醫院療傷,後來我們去警局報案,卻被警長級的馬來查案官阻止,還說要控告我們觸犯刑事法典147(製造騷亂),要扣留一個星期,我爭辯是對方私闖我們的船然後打人,但任由我們如何解釋該查案官都聽不進去,說對方有沒有錯等法庭來判。”
他說,他們三兄弟之後被帶到保佛警局羈押了一天,而打人的一方袛有兩兄弟被收押一天。
他也不滿當他因鼻子流血不止要求到保佛醫院驗傷時,被迫穿上扣押犯的衣服和帶上手銬,而兄弟三人也被當成犯人又留案底又打指模,甚至不准家人送飯,但打人的兩兄弟卻給送飯,第二天無事般輕鬆離開羈押所。
“我們還要每個月到瓜拉班尤警局報到,打傷我們的人卻不用。我們從保佛警局出來後再到回班尤警局報案,這一次雖然有接受我們報案,但卻沒有向我們拿口供,所以由始至終袛有一份在保佛警局錄取的口供,而且是內容不實的。”
謝應華繼續指出,由於沒有下文,去年九月中旬彼等向甘拜園警察總部紀律組投訴,要求重新調查,之後也向三反組投訴,後者分別向他們三兄弟以及多位目擊證人錄取口供,但卻告之不會帶上法庭而是進行內部調查,故而調查結果並不得而知。
被人打反要被提控很冤枉
彼等之後轉向全國總檢察署投訴,最後對方回函表示將會指示保佛刑事調查主任開檔調查這起案件,接著分別在今年三月及五月警方通知進行認人程序,而有關跟進調查的檔案亦交由布城總檢署局接手。
“本月廿三日,檢察署致電通知我們,所有涉及這起傷人事件的人士,即包括我們三兄弟會在刑事法典第160條文(公開場合毆鬥)下被提控!
我們覺得很冤枉,我們被打反被控告,對我們太不公平了!請問公理何在?是不是以後被人打最好不要出聲?” (070) 2011-08-27亞洲時報
圖示:謝應華(左)在父親謝民波(中)及两名弟弟的陪同下向謝秋菊州議員(右二)講解案件的來龍去脈,並要求警方能重新公平和公正翻案調查。
如謝家所說是事實,是否我們的警察部隊出了問題?警商勾結呢?我國警察總警監應該正視此案件,即刻徹查此案件,還受害者一個公道,讓犯法者受到法律的制裁,以避免案件重演,和挽回警察的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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