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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y 29, 2012

楊德利:<沙巴廿條款> 任何時候都有效


(本报丹南廿八日讯)沙巴进步党今天声明,於1963年共组马来西亚时拟定的<沙巴廿条款>在任何时候都是有效的!

进步党主席拿督杨德利强调:<廿条款>绝对是永久有效,因这条款无截止期限。不幸的,在沙巴的领袖 ,却不愿為这维护沙巴权利的条款作出捍卫。」

「譬如沙巴州议长拿督沙礼敦赛益,日前就发表了<沙巴廿条款>无效了的言论。」

杨德利表示,对沙巴最重要的文件,乃是<1963年马来西亚契约>,而这契约迄今依然生效,因这并没有截止期限。所以<廿条款>同样是有效的。

他是於今天,在甘榜嘉龙主持沙巴进步党2012年度州级丰收节庆典时,这麼表示。

在场者包括:进步党顾问兼前财长拿督诺曼苏、署理主席兼实邦加区州议员拿督伊力马贞文、里卡士区州议员拿督刘德泉、妇女组主任兼路阳区州议员谢秋菊等人。

事缘,沙里敦赛益日前表示,旨在维护沙巴权益的<廿条款>,在沙巴同意共组马来西亚之际就已无效,因有关条款已成了<马来西亚宪法>的一部份。

杨德利表示,<马来西亚契约>是由当时的英国、马来亚、北婆罗洲(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政府於1963年签署。

「倘若(马来西亚契约)不再,这意味着马来西亚的存在将随之消逝。」也是前首长的杨德利如是补充。

他强调,<马来西亚契约>第八条已阐明<廿条款>所有的条例,包括婆罗洲化都务必被执行。

2012-5-29  诗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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