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十八日訊】本州前首長丹斯里哈里士就"重新開檔調查六六空難"文告而起訴沙巴進步黨與拿督楊德利誹謗,獲賠一百萬令吉案。
進步黨與楊氏今上訴得直,上訴庭宣判哈里士須付堂費十五萬令吉予楊氏,以及兩星期內歸還一百萬令吉賠償金。
哈里士乃針對楊氏於二〇一〇年四月五日及九日分別發出兩篇文告而興訟,楊氏是指前來沙巴演講的東姑拉沙里透露,七六年六月六日發生的沙巴空難前,他受邀乘搭另一架飛機而逃過劫難,楊氏認為這是"新案情"而要求政府"重啟調查",哈里士認為楊氏的言外之意按時他陰謀奪權而構成誹謗,索求名譽損失賠償。
此訟案於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開審,直到十二月廿三日全案審結,高庭於二〇一二年二月廿九日宣判文告中使用"刑事"和"暗殺"字眼挑起猜測"事先知道"有事發生。
因而判哈里士勝訴,進步黨與楊德利須賠償一百萬令吉名譽損失。
進步黨與楊德利仍由拿督沈觀益律師代為上訴,指高庭作出錯誤判決,指楊氏的文告目的為求證東姑拉沙里言論之真實性,並沒有蓄意誹謗;另一點是,楊氏方面的證據顯示對訴方有利的部份,高庭卻加以忽略,以致判決錯誤。
沈觀益在陳詞中也指高庭在作出是否構成誹謗元素方面,作出錯判,因而懇請上訴庭指准其上訴,推翻高庭的判決。
哈里士仍由尤諾馬寧京律師代表,力證高挺判決正確無誤,請求三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由拿督林頓艾柏,拿督阿納旦與拿督斯里查卡利亞法官組成的上訴庭三司、聆審後宣判批准進步黨與楊德利的上訴,諭令辯方歸還一百萬令吉;以及負責堂費十五萬令吉。
而在沈觀益律師的要求下,三司諭令辯方須在二個星期內歸還該款。 楊德利較後在庭外受詢時說,這是等待已久的喜訊,所有關心進步黨和本案進展的人士都會感到高興。
圖:拿督楊德利與拿督沈觀益律師等攝於庭外。
2013/11/19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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