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新山14日訊)因運送毒品而被判死刑的25歲大馬青年楊偉光,週四在新加坡高庭獲得重新量刑的機會,結果重判免除死刑,改為終身監禁20年及鞭刑15下。他在聞判後,即雙手合十跪謝法官,磕3下頭。他的哥哥透露,弟弟早前被判死刑的隔天,他已幫弟弟辦妥捐器官等手續,甚至為弟弟買好壽衣,如今終能鬆一口氣,也覺得這彷彿是個奇蹟。
出生於1988年1月19日的楊偉光,明年即將過26歲生日,這項判決對他來說,無疑是最好的生日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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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成為新加坡濫用毒品(修正)法令於今年1月1日生效以來,第一個逃過死刑的運毒死囚。
修正法生效首個逃死刑
週四早上,來自沙巴州的楊偉光出席聽審時,神情嚴肅,並在開庭前雙手合十向在場聽審的親友、代表律師和法官致意,而聞判後,他在犯人欄裡“碰”的一聲跪謝法官,讓他重獲新生,在場聽審的親友紛紛鼓掌。
楊偉光於2007年6月販運47.27克海洛英時,年僅19歲。
2008年11月,他被判死刑,後來多次嘗試保命而訴諸終審法院卻失敗。
自允許符合條件的運毒跑腿免除死刑的法令生效後,楊偉光因給予新加坡中央肅毒局實質而有效的合作,搗毀國內外的販毒活動,獲總檢察長頒發合作證明書,意味法官將酌情考慮裁決,如果證明被告只是跑腿,有望逃死刑。
在這回的審訊中,楊偉光代表律師拉威向法官證明了楊偉光是扮演運送毒品的角色,且在控方提呈總檢察暑合作證明書給法官後,法庭最終宣判楊偉光免除死刑,改為終身監禁20年及鞭刑15下,刑期從2007年被捕時算起。
週四出席聽審的包括楊偉光的哥哥楊運良(28歲,廚師)、楊運忠(27歲,廚師)、斗湖前國會議員拿督蔡順梅和一些親友。
雖然逃過死刑,不過楊偉光必須面對鞭刑15下,拉威表示將會針對這項刑法上訴,以楊偉光的健康為由,盡力協助他免除鞭刑。
拉威說,在幫助楊偉光的過程中,總是得到負面的消息,但無論如何,這次終於是令人鼓舞的判決了。
“回想起4年前在同一個地點所得到的結果,今天的判決顯示,希望總是有的。”
學英語勸導青年遠離毒品
楊偉光的哥哥楊運良(28歲,廚師)透露,楊偉光在監獄一直有學英語,並要以身作則輔導青年遠離毒品。
他指出,他和弟弟(7子中排第五)每週一都會探望弟弟偉光(排第六),父母雖離异,但母親6年來探望弟弟3次,父親也有探望和到總統府求情。
他說,母親一直只知道弟弟在坐牢,不知他曾判死,如今他感到欣慰,會通知在大馬的大姐和母親。
“我上週一探望弟弟時,鼓勵他如果逃過死刑,要在牢里好好學一門手藝或看看書。他現在在牢里有學英文,說過要以身作則,以後輔導其他青年遠離毒品。”
楊運良說,弟弟逃過死刑,不用特別慶祝。
周折6年獲第二個“新生命"
經多番司法轉折,歷經6年生命起伏過程的楊偉光,來到2013年的11月14日,終於等到了一座“逃城”,讓他得以躲過年少無知犯下的過錯為他帶來的重罰,使他的罪過終可得到公平審判的機會,從死亡邊緣重獲新的生命,並展開他第二段的人生。
來自馬來西亞沙巴州的楊偉光,在2007年19歲那一年,因誤信讒言幫人“帶禮”過關,結果被新加坡海關查獲他攜帶47.27公克海洛英入境當即被捕,最終被判死刑,而刑期於2009年12月4日執行。
兄:跪謝法官是佛教禮儀
楊偉光的哥哥楊運良聞判後受訪時表示欣慰,指這6年雖煎熬,但從沒想過放棄。
“當初在2008年偉光被判死刑時,我已經為他處理好身後事,準備送他最後一程,現在的結果令人感到很欣慰。”
他說,自偉光被判死刑以來,家人都抱著只要有一線希望就不放棄的精神,為此家人過了一段煎熬的日子。
“有些人會帶著有色眼光看我們,但我都只會向想要知道事情緣由的人解釋。”
此外,他透露,偉光在監獄裡鑽研佛法,現在是個虔誠的佛教徒,長年吃素,未來可能會出家。
他補充,跪謝法官,是偉光以佛教的禮儀向法官表達最誠摯的感謝。
家人感激各界幫助
楊偉光的大哥楊運生說,弟弟被判終身監禁及鞭刑,比死刑的判決來得較好。
此外,楊偉光的印尼華僑伯母瑪麗劉感謝各界的幫助,讓其侄兒楊偉光免受死刑。她將於明年華人農曆新年後到新加坡探望偉光。
她週四在山打根接受電話訪問時說,她和丈夫楊廣俊都很感激大家的幫助,尤其是10萬人聯署簽名請願書的支持者、前斗湖國會議員拿督蔡順梅、沙巴州雅寄楊氏福利會和該會永久名譽主席拿督楊德利。
陳慧君:對事件醒覺的成果
“給生命第二次機會”運動大馬協調員陳慧君,喜見楊偉光週四終獲得了等待已久的重生機會,她認為,這是新馬民眾對此事的關注和支持,以及對事件的醒覺和努力收穫的成果。
陳慧君說,楊偉光早前爭取脫離死刑行列的時候,便希望當局改以終身監禁來取代,如今這個願望終於實現,她希望偉光能好好利用得來不易的“新生命”,往後能表現出一個更好的楊偉光。
她覺得慶幸,在爭取讓楊偉光有第二次生命機會的過程中,新馬人民和新加坡政府都有這方面的醒覺。“讓楊偉光以死代替罪刑是過重的刑罰,畢竟當年他還年少無知,而且只是一名毒販的跑腿。”
據她瞭解,根據新加坡的法律,扣除假期以及藐視囚犯的表現,她預計偉光至少尚需面對10幾年的牢獄生活,儘管還有漫漫長路,但偉光相信仍能在40歲左右出獄。
“40歲還是壯年,尚有機會貢獻社會。”
她感謝這些年來新馬民眾對這項課題的關注和支持,否則新加坡政府可能不會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對死刑的判決進行司法改革,而這一點,她也冀望大馬政府能效法,以便檢討我國毒品法令所實施的強制性死刑。
料40歲前可出獄
楊偉光的代表律師拉威指出,法官給偉光的判刑是20年的終身監禁,扣除偉光已經服刑約7年,還有十多年的刑期。
“如果偉光在獄中的表現良好,可能會獲得特赦,再加上扣除一些假期,相信40歲前可以出獄。”
另一死囚爭取免死刑拉威也提到,在為楊偉光免除死刑慶祝之後,他將會為另一名因運毒而被判死刑的青年張俊炎(29歲)爭取免除死刑。
張俊炎的父親張家平(59歲)說,兒子在8年前不慎被人利用運毒,已在數年前被判死刑,他希望法庭可以給兒子一個機會,也希望大馬政府協助。
“我已經跟妻子離異,俊炎是唯一跟著我的兒子,平時感情很好,是我的命根子。”
他指出,俊炎太相信別人才遭陷害,當初他以為是幫別人攜帶金條進入,結果才發現是毒品。
“我每週一都到新加坡監獄探望兒子,兒子都提醒我要小心騎摩多,且囑咐我別擔心他,而我只要看到他,就不覺得累了。”
身體不好恐難捱15鞭
蔡順梅盼豁免鞭刑
斗湖前國會議員兼沙巴進步黨副主席拿督蔡順梅披露,雖然楊偉光逃過死刑,但鑑於楊偉光目前的身體狀況不佳,且人也消瘦,恐怕承受不了15下的鞭刑。因此,他們下一步或由代表律師向獄方要求讓楊偉光先接受健康檢查,以瞭解偉光是否能承受鞭刑,並希望獄方網開一面,豁免對偉光的鞭刑。
人在新加坡的蔡順梅說:“偉光的身體狀況不好,我們希望獄方或有關方面考慮這一點,或許能豁免對他的鞭刑。”
她對於楊偉光週四獲改判終身監禁和鞭刑15下一事而感到高興,並相信楊偉光的家人更滿意這項判決。“偉光曾四度上訴但卻被駁回,因此我們在這之前也不肯定是否能改判,但我們依然抱有希望,樂觀看待此事。”
蔡順梅感激所有人及國際特赦組織自2009年起,為楊偉光的案件作出的付出。
此外,隨著新加坡政府已經針對運毒跑腿免除死刑的濫用毒品(修正)法令進行修正後,蔡順梅也希望大馬政府會針對國內的毒品法令進行檢討。
“我曾在兩年前大力推動政府針對毒品法令進行檢討,但總檢察署拒絕了。當然,若他們(毒驢)是有心運毒賺快錢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不過若非如此,我們是否應視情況而定呢?”
蔡順梅說,近年來大馬年輕人和女性被用作充當毒驢運毒事件日漸增加,所以政府應該檢討相關法令,專注在執法和對付製毒和販毒者,從根源下手。
楊偉光從判刑到上訴演進表
‧2007年6月12日
來自沙巴州山打根的楊偉光,在幕後老板誘騙之下運送47.27公克海洛英入境新加坡被捕。過後,他被判處死刑,刑期於2009年12月4日執行。
‧2009年11月27日
楊偉光的陳情遭新加坡總統納丹拒絕。
‧2009年12月1日
楊偉光的家人收到新加坡監獄局發出有關楊偉光將行刑的通知,當時已篤信佛教的楊偉光也已簽署了器官捐獻同意書。
‧2009年12月3日
原定12月4日正法的楊偉光,經新加坡代表律師拉威上訴求情後,在問吊前兩天獲得暫緩執行死刑。拉威也針對當局駁回楊偉光特赦申請的決定,提出司法審核。
‧2010年6月
楊偉光向新加坡最高法院三司上訴庭要求免死,但被駁回,唯有寄望於8月26日前遞交請願書向新加坡總統要求特赦。楊偉光事件最終通過媒體報導及網絡訊息熱傳,引起多方談論和聲援的聲音。
‧2010年7月19日
隆雪華堂民權委員會與馬來西亞人民之聲聯手成立“楊偉光後援會",希望通過網上及紙上聯署簽名運動收集10萬個簽名,為楊偉光尋求免死“背書",結果獲得朝野議員、社團等各方的熱烈響應。
‧2010年7月22日
原定8月20日代楊偉光提呈新的寬恕陳情書給新加坡總統的拉威律師,基於新加坡律政部長尚穆根在上訴結果前公開表達應該處決楊偉光的立場,向高庭提出司法檢討的申請,為楊偉光討回公道。
‧2010年8月13日
新加坡高庭法官莊泓翔在內堂提審楊偉光律師提出的司法檢討後,以總統沒有權力裁定特赦申請,有關權力是在內閣手中為由,駁回是項申請。針對這點,楊偉光的律師拉威決定上訴,以將司法檢討申請案帶到上訴庭,同時向當局提呈第二次特赦申請。有鑑於此,法官指示監獄部門延長楊偉光向總統要求特赦的期限,以等待上訴結果。有關期限原定在8月26日。
‧2010年8月24日
楊偉光家人等二十餘人前往新加坡總統府遞交10萬人簽名的請願書,尋求總統納丹的寬恕和赦免,讓楊偉光從死刑改為終身監禁,但一行人被拒於門外,楊偉光家屬一時情緒激動,在總統府前下跪3分鐘哭求會見總統,但仍不得要領。
‧2010年8月31日
拉威律師針對新加坡高庭法官莊泓翔的裁決提出上訴要求後,高庭主簿官書面通知律師事務所及總檢察署,將有關上訴定在2011年1月17日於最高法院上訴庭提堂審理。
‧2011年1月17日
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開審拉威律師提出的上訴。
‧2011年4月4日
新加坡最高法院三司駁回司法審核上訴申請後,楊偉光代表律師拉威針對新加坡總檢察長選擇性提控一案提出上訴。
‧2012年4月4日
楊偉光挑戰新加坡總檢察長選擇性提控案件裁決,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三司基於楊偉光申請不符合法律根據和事實,認為即使楊偉光案件審理過程出現不公待遇,上訴庭也不能更改高庭的判決,因此宣布維持原判。
‧2013年9月18日
新加坡總檢察署發表文告指出,來自馬來西亞的楊偉光(25歲)和蘇峇士卡蘭(29歲),因協助肅毒局偵破國內外販毒活動,獲總檢察署頒發合作證明書。兩人是濫用毒品(修正)法令今年1月1日生效以來,獲得合作證明書的首兩名死囚。
‧2013年11月14日
新加坡高庭相信楊偉光在6年前的運毒事件中僅為跑腿,改以終身監禁和15下鞭刑的判決取代其原有的死刑。(光明日報)
20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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