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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November 11, 2011

進步黨阻市政廳拆看板案辯方申請撤銷遭駁回

 【亞庇十日訊】沙巴進步黨向高庭申請庭令阻止亞庇市政廳拆除該黨總部一塊「黃色看板」案,答辯方申請撤消訴訟,今天遭高庭加以駁回。

高庭也諭令答辯方在十一月廿五日或之前,提呈抗辯文件,並訂十一月廿五日為「審前會議」安排,即當天將另擇定開審日期。

進步黨秘書長拿督楊偉光是在今年七月廿日,由彼得馬拉金律師代為入稟訴訟,列亞庇市政廳為答辯人。

訴方指亞庇市政廳派員欲拆除該黨總部的「廉正、果敢及真理」看板,是具有惡意和不合法,而申請庭令阻止市政廳拆除看板,以及宣判該黨有權在黨總懸掛有關黃色看板。

今年九月十二日,答辯人由州律政司署高級律師韓那菲入稟申請撤消訴訟,基於二項理由: 訴方在社團法令第9(c)條文下,未具法律地位提出訴訟,因訴方並未在該條文下加以註冊。訴方濫用法庭程序,未在「司法檢討」下提出申請,而直接提出訴訟,不應獲法律接受,應加以駁回。
 訴方代表律師楊志文針對以上兩項反對理由,引經據典加以反駁。 承審法官拿督黃達華聆審後,宣判指訴方為「秘書長」,在該條文下是執行理事。因此具法律地位代表該黨提出訴訟。 至於辯方的第二項反對理由,因訴方為非營利機構,所提呈案例不適宜應用在本案,因此毋需以「司法檢討」方式提呈申請,可直接提出訴訟。

 高庭因而駁回答辯方「撤消訴訟」的申請,諭令答辯方須在十一月廿五日或之前,提呈抗辯陳詞,屆時將另訂開審日期。2011-11-11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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