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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November 7, 2012

进步党:王鸿俊赞成修法防跳槽 挑战邦布宁拉津立场

(本报亚庇六日讯)沙巴进步党青年团团长爱德华达古表示,沙行动党副秘书王鸿俊赞成该党主席卡巴星,在国会提出修改法令,以防止州议员中选后跳槽,如同在挑战斗亚兰国会议员拿督邦布宁及保佛国会议员拿督拉津奥京对此发表立场。

他说,沙巴进步党在今年六月举行的党代表大会上经表态认为,州与联邦宪法应修改法令,任何民选人民代议士若要跳槽,必须辞职,并需重新选举。

他指出,该党的国会议员都支持修改联邦宪法,以通过反跳槽法令。他说:「王鸿俊其实是在挑战斗亚兰国会议员拿督邦布宁及保佛国会议员拿督拉津奥京,针对反跳槽法令发表立场。」

他说,其实州政府在1986年通过反跳槽法,但之后联邦政府指这与联邦宪法互相矛盾而被撤销。

另外,自民党实邦加罗列多表示,王鸿俊应该针对这项法令,先挑战民联权领袖拿督安华和民联,而不是去挑战团结党、民统和自民党,因全皆知安华是支持跳槽的。

他说:「人民都知道安华为了推翻国阵,不但支持跳槽(九一六变天事件),也支持非法街头示威以向政府施压及弱化整个制度。」

他挑战安华发表他对反跳槽法令的看法。

2012-11-7  诗华日报

Tuesday, August 28, 2012

杨德利重申代议士跳槽 须补选以交由人民批判

拿督杨德利
(亚庇廿七日讯)沙巴进步党主席拿督杨德利指出,该党在今年六月三日推展的竞选宣言中,建议修改有关“自由结社权”的联邦宪法第十条,以便在一场选举后跳槽的人民代议士必须辞职為补选铺路。

他说,该党更进一步建议,辞职的民代可以在原区上阵,交由选民批判自己变节的决定。

不过,他表示,这必须进一步修改联邦宪法第四十八(六)条以及沙巴宪法第十七(五)条,有关民代才能重新上阵,因為宪法规定已辞职的民代从辞职日算起的五年内不得参选国州议席。

他说:「上述修宪建议符合民主原则,而鑑於种种阴差阳错使到沙巴有过人的跳槽歷史,该党认為我们需要“反跳槽法令”,而“重新上阵”原则必须根深蒂固地融入我们的政治文化,而这需要通过修改联邦与州宪法。」

杨氏说,在一九八六年,沙巴州宪法曾有“反跳槽”法令,但联邦法院裁决“反跳槽”法令抵触联邦宪法。

他说,一九八六年的州选举后,当时的沙巴团结党政府实际上已接纳二名沙统州议员加盟团结党,后来快快修改州宪法禁止跳槽,而唯一在反跳槽法令下中招的是当时的皇家湾州议员拿督卡林甘尼,卡林是因為脱离沙统而促成补选。

2012-8-28  华侨日报

进步党认应制订反跳槽法 惟有关议员应可参选

(本报讯)沙巴进步党主席拿督杨德利昨日指出,该党认為应制定反议员跳槽法律,惟必须允许这些议员参加有关补选。

他表示,这麼做也具有让选民直接评审该跳槽行动之意义。

他说:“於今年六月三日推介的沙巴进步党竞选宣言建议修正联邦宪法第十条文,以便新规定代议士可以跳槽,但必须同时辞去有关议席及进行补选,而这名代议士应获准参加该项补选。”

“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也必须同时修改联邦宪法第四十八(六)条文及沙巴州宪法第十七(五)条文,因為这两项条文规定辞职议员在接下来五年不得参选。”

杨德利也是前任首席部长,他是在亚庇发表的文告中这麼表示。

他表示,进步党提出的“反跳槽惟可参选”是符合民主原则的,“基於沙巴过去有太多其意不正的跳槽行动,进步党认為『反跳槽惟可参选』原则应成為我们的新政治文化。”

他说:“在一九八六年期间,沙巴州宪法曾经规定跳槽议员之议席必须悬空,但联邦法院过后裁决它违反联邦宪法而宣告无效。

“当时执政的团结党在制定该反跳槽法律之前接纳两名沙统议员跳槽,然后迅速制定该法律以阻止旗下议员变节;因此,该法律仅对当时的皇家湾区州议员拿督卡林干尼造箝制,即他被逼呈辞及进行补选,结果由干尼比丁胜出。”

2012-8-28  亚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