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廿日訊】沙巴進步黨丹容亞路區聯委會理事楊政仁就行動黨指沙巴自主權及馬來西亞契約《沙巴廿條款》必需由聯邦批准才能夠實行,批評民聯與國陣一樣,為達到政治霸權之目的篡改我國建國歷史,掩蓋真相誤導州民以撈取選票。
他指出,考究馬來西亞於1963年建立時是由沙巴、砂拉越、馬來亞及新加坡(後於1965年退出)平等伙伴共同立國,根據立國契約《沙巴廿條款》即時生效並受到國際法律之認同,而不需聯邦政府的批准才能夠實行。
他表示,由於國州政權操控在同一政黨的情況之下,為了顧及聯邦政府的利益所以在沙巴的國陣州政府也不依據《沙巴廿條款》實施行政權,導致人民的權益被扼殺。
楊政仁強調,行動黨提出沙巴自主權及馬來西亞契約《沙巴廿條款》必需由聯邦政府批准給予才得以落實根本就是為了自身利益而發表的不實言論,盡顯西馬政黨為保住聯邦權益不惜歪曲史實的不負責行為。
他說:「行動黨此舉也充份表現出州領袖完全聽命於西馬中央領導層,沒有了自己的思維與決策權力,凡事都要問過中央獲得“許可證”才說話,如此的政黨模式試問如何會站在沙巴立場維護州人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