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表律師杨奕智表示,這是聯邦憲法第13附表第9節所規定的。
他表示,此條款規定首相在2017年2月收到選舉委員會報告後,應“盡快”呈予國會論。
他是今日在亞庇高等法院法官Azhahari Kamal Ramli法官的聆訊中,針對原訴控狀尋求法院下令指示首在國會提交選舉委員會報告的聽證陳詞時,如是表示。
這些控狀是於4月2日,由本土反對黨沙巴聯合陣線領袖們入稟高庭,並將首相與舉選委員會列為第一和第二答辯人。
楊奕智與另一名律師Banazir Japiril任沙聯陣領袖們的代表律師,他在陳詞時稱,此案希並非學術性,而在第14屆全國大選後選出的首相仍受到憲法規定的約束。
他表示,雖然國會如今已解散以應付大選,而政府的三大機構,即:立法機構、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則照常運作。
較早前,高級聯邦律師Andi Razalijaya A Dadi在庭審中提出,由於國會已經解散,沙聯陣領導人的控狀純粹是學術性的。
他辯稱,該組織沒有立場來提出問題,因為此案應交會由律政司處理。
Andi也辯稱,該組織尋求發出庭令要首相提呈選舉委員會報告,也是對法律的誤解。
沙巴聯合陣線這項法律行動的原告包括沙巴進步黨主席拿督楊德利、副主席拿督蘇益慕達立、沙聯陣秘書愛德華達固、沙巴進步黨選舉事務委員會主席加比里蘇海明、沙巴立新黨副主席愛德華林古、沙巴人民希望黨青年團團長佐維利士與團結沙巴人民黨執行秘書安妮蒂西亞。
楊德利在庭審後在法庭外向媒體表示,沙聯陣領袖們相信這是個有勝算的案件。
“我們的證據是不受政府律師爭辯的。 因為沒有證詞可以反駁我們的證詞。”
他強調,這項法律控訴並沒有意圖要阻止即將來臨的大選。
“要阻止選舉委員會舉行沙巴選舉的另有其案,即是由愛沙巴黨入稟的控狀。由於兩案入稟日期相近,所以法庭決定同時審訊。”
較早前,楊德利與沙聯陣領袖被保安與警員拒於法庭大門外。他於上午9時25分抵達法庭,被指示不得進入法庭;楊德利說:“法庭是公眾場所。”
經過20分鐘的僵持和爭論,法庭官員最終允許楊德利一夥人進入法庭內。
受詢及對此案的把握時,楊德利說:“沙巴人必須勇敢捍衛他們的權益,千萬別放棄。我們遲早會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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