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回饋本州廿巴仙石油稅
無須修法可以做可
(本報訊)沙巴進步黨主席拿督楊德利表示,在無須進行修改石油發展法令或其他法律之下,聯邦政府是有足夠的機制讓本州享有廿巴仙石油稅。
他說,2000年一月一日,聯邦政府配合東盟自由貿易區協議正式廢除石油及石油產品進口及國產稅,作為代替沙巴在聯邦憲法下享有此稅制,從即年起,聯邦政府付給相等於本州石油進口及國產稅額的款項,即每年約一億兩千萬令吉。
他說,該課題於1999年十二月提呈國會,當時他以加雅國會議員,謝秋菊為上議員身份參與其中,要求聯邦政府同意補償沙巴的上述損失。
“若十年前沙巴不要求,今天就可能損失了十二億令吉!我們提出的代替石油稅方法能行得通,要聯邦政府直接付給相等於廿巴仙石油稅的錢,在法律上和行政上皆可行。”
楊德利昨日是在該黨婆聯商業中心總部召開新聞發佈會時,這麼表示。在場者尚有三位黨署理主席、婦女組主任、青年團團長以及多位最高理事。
他也形容首長拿督慕沙阿曼一直以聯邦政府已經輸出大筆撥款推行本州發展作為補償,並指沒有必要要求調高廿巴仙石油稅的說法,袛是一種藉口。
他說,沙巴巫統袛顧著搞“冷戰”,而不是爭取廿巴仙石油稅,因此,他希望慕沙不要擔心官位不保或害怕在國陣分而治之的手段下,怕被另一名沙巴巫統領袖拿督沙菲益取代他而找藉口不去爭取廿巴仙石油稅。
“我認為,慕沙沒有必要感到擔心,反正拿到更多石油稅,仍舊是州政府在運用這些錢…州國陣政府不敢爭取廿巴仙石油稅是愧對於州民。”
楊德利認為,州政府與國油於1976年六月十四日簽下合約,從本州開採的石油的價值中固定拿出五巴仙作為開採分享額(簡稱石油稅),若要增至廿巴仙,有兩個可行方法。
“第一,兩者簽署新約或修改1976年合約。在此情況下,國油將直接付廿巴仙石油稅予沙巴。第二個方法,聯邦政府可以付給本州等同於十五巴仙石油稅的款項,國油繼續給予原來的五巴仙石油稅。”
他指出,要進行第二個方法,聯邦財政部袛須從其他收入來源取出十巴仙差額,最直接的作法是取自國油派給聯邦政府的三百億令吉年息。
他說,根據今日的油價與生產數量,尤其國油今時所獲的盈利,除了三百億作為聯邦政府年息外,每年繳付給政府的稅金多達兩百七十億,廿巴仙石油稅相等於三十二億令吉,國油絕對付得起。
“不要忘記,國油拿本州的天然氣輸送至民都魯液化天然氣廠,已經大賺一錢。”(070)
2011-06-11 亞洲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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