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方杨德利乃由拿督沈观益与彼得马拉津律师陪同,辩方王鸿俊由吴佩霓律师陪同下,在高庭主簿官谢佩芬的内庭,达成和解。
以下为双方和解条件:
1:辩方须在面子书撰文对有关指控诉方涉及五千万令吉贪污,对诉方造成的难堪作出道歉,并附上此“同意判决书”。
2:第一答辩人个人须在诗华及华侨刊登四分之一关于此同意判决书广告,行动党与进歩党均支持成立皇委会,以及1999年里卡士区选举官司法官卡马阿旺曾宣判杨德利坚决对幽灵选民和非法移民的抗争。
3:起诉人须在推特上收回对第一答辩人称为“双头蛇”的指控,并对造成第一答辩人难堪作出道歉,并在推特上附上此同意判决书。
4:双造无需付堂费。
吴佩霓律师较后受询时指出,以上的和解条件即时生效。双方均有多名党要来到法庭,在法庭走廊耐心等候,以便在第一时间获得审讯结果。
2014/12/04亚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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