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碧華引述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執法組主任莫哈末羅斯蘭日前所說,政府制定的3個日期分別是從3月1日至30日的年初銷售、從6月15日至8月31日的一個馬來西亞購物嘉年華,以及從1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終銷售,以此證明聯邦貿消部完全忽略了兩個沙巴人都會隆重歡慶,而沙巴商家也會藉此舉行大減價的大節日。
"很可悲的,這兩個大節日,分別是落在一或二月的農曆新年,和5月30日及31日的豐收節,可是這兩個大節日的日期,都沒有被歸納於貿消部指定的3個日期內。因此,這對沙巴的商家而言,僅有一次由他們來自行決定舉行大減價,那麼他們應該選擇農曆新年還是豐收節呢?"
張碧華說,貿消部把商家一年可舉行的大減價減至四次,且有三次還要根據政府所指定的日期來辦,如此決策到底是根據什麼標準,能夠讓國內大減價的執行方式更高效,仍然還是未知之數,可是無可質疑的是,沙巴的商家將因該法令的修改,而被陷於水深火熱之中,更何況現在處於經濟不景人民樽節開支的非常時期。
他進一步說,在農曆新年和豐收節期間,沙巴的華人和嘉達山杜順人都會大事慶祝他們的主要節慶,這段時間消費者的購買能力是比一般日子高很多的,而商家應節舉行大減價是很尋常的,可是貿消部如此5減1、3指定1自行的大減價法令,分別減少了商家大量銷售的一次商機,和消費者大力購買的一次機會。
更何況現在全球經濟動盪不安,我國經濟因馬幣狂跌而陷入谷底,消費者的需求是買便宜貨,而商家則冀望迅速清貨,因此大減價的次數理應增加來符合買賣雙方的需求,可是聯邦政府卻背道而馳,減少商家舉行大減價且還要控制他們的日期,完全無助於帶動我國消費者的購買能力,以及增加商家貨品的銷售量。
這就是以西馬為主的聯邦政府不了解沙巴的風土人情,就擅自修改不利於沙巴人的法令的一例,如此罔顧沙巴人利益的聯邦政府舉動,唯有一個擁有自主權的沙巴政府可以為沙巴人仗義執言,因此,張碧華呼籲沙巴州政府,有必要為沙巴的商家和消費者,否決如此僅會降低沙巴銷售能力的法令。
25/12/2016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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