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指出,无论是以法定宣誓书抑或提呈不信任动议方式撤换首相,责任仍在国会议员身上。
她说:「进步党在二零零八年六月还是政府一份子时,即在仅有两名国会议员情况下,宣布在国会提呈投当时的首相拿督斯里(现「敦」)阿都拉巴达威不信任票,结果后者在同年十月宣布于翌年三月退位。
「投首相木信任票当时是大新闻,媒体纷纷以《大马政治晋入前所未有的新一页》为题报导……州议会的程序也是相同。」
谢秋菊也是前任路阳区州议员,她是在评论早前网路媒体引述著名宪法律师舜大顺的言论时这麽表示。
该报导引述舜大顺的谈话指出,二零一零年联邦法院针对有关霹雳州议员大眺槽导致国阵推翻民联州政府的案件指出,州议员可以法定宣誓书方式寻求撤换政府最高领导人,不一定需要动议投其不信任票。
2015/08/16 亚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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