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This Blog

Monday, April 29, 2013

蔡顺梅:州宪法曾修改 注册政党才能成立政府

(斗湖廿八日讯)斗湖国会沙巴进步党候选人拿督蔡顺梅今天向选民讲解有关沙巴州宪法1990年修改条款规定:在大选中赢获大多数议席,该政党领袖必需同时是议员且大多数议会成员信任其领导者(沙巴州宪法第6(7)章)而沙巴具有附加条件即必需是政党领袖。

她指出,州宪法清楚说明惟遗憾的是仍有一些为了私利及企图消灭本土政党的政治领袖故意误导民众,歪由了宪法内容,分散选民投给本土反对党的选票。

她是于今天和进步党摩罗带候选人何少伟与斯里丹绒候选人杨昌锦走访选民拜票,向民众讲解时表示,是项特殊的州宪法修改只有沙巴拥有,与联邦宪法及其他州属宪法全然不同,而沙巴具有附加条件即政党领袖必需同时是议员大多数议会成员信任其领导者才符合资格被委任为首席部长,经讲解后民众表示了解,同时对于沙巴进步党拜票团队反应热烈,所到之处均受到欢迎。

我国一般通用于其他州属的标准条款列明:州元首有权委任大多数议会成员信任其领导的议员担任州首席部长(沙巴州宪法第6(3)章);与联邦宪法第43(2)(a)章相似:最高元首有权委任大多数成员信任其领导者担任首相。

蔡顺梅呼吁选民在来届大选中切勿投予未有注册的政党将分散选票,尤其是这些政党竞选州议席,因为沙巴州宪法曾于1990年进行修改,因此只有注册的政党才符合资格成立沙巴州政府。

有项州宪法是于1990年团结党政府在面对沙统(USNO)、自民党(LDP)及人民正义党(AKAR)联盟的州选举前进行修改,修改州宪法的理由是为了避免重演1985年人民党(BERJAYA)及沙统合计22议席对抗赢得25议席的团结党并发生大闹州元首府夺权事件,当时沙巴州议席位总数为48席,其中摩约议席由独立人士胜出。

有关事件证实了:

(1)在州宪法下组成州政府的规定约束使到沙统、自民党及人民正义党所得议席不能够以一体计算。

(2)因为当时沙统、自民党及人民正义党是用各自的政党进行竞选,并非统一在同一政党联盟及标志竞选。宪法是以政党作为统计单位,在法律准绳下不同政党的竞选联盟使用不同标志不可以归为单一政党计算。

(3)第13届全国大选的公正党、行动党及伊斯兰党就与当时1990年的沙统、自民党及人民正义党联盟情况一模一样,同是未注册政党联盟,因此民联在法律规定下三党无法以一党作计,无论是联邦或是沙巴民联三党均以各自不同的标志竞选,并非一个政党。

(4)非政府组织(NGO)领袖沙巴改革阵线的拿督拉津和沙巴改革联盟的拿督威弗烈邦布宁在沙巴宪法下被归纳为非政党领袖,因此两人并未符合成立州政府的合法资格。

蔡顺梅强调,沙巴进步党是一个沙巴注册政党,完全符合沙巴州宪法条规,同时也打开与其他认同人民自主权的反对党组成联合政府,无论赢得过半大多数席位或只得少数不过半议席,大前提必需在沙巴主要课题上达成共识,包括维护沙巴自主权、沙巴身份证及土地改革全面在州内落实,为沙巴带来稳定的政治局势。

在来届大选中若没有任何政党赢取过半大多数席位(31席),州元首将委任获得最多席位的政党组成「无多数议席政府」,该政府必需在第一次州议会上获得过半大多数议员支持其领导,由于公正党、伊斯兰党及行动党使用不同标志竞选,因此三党联合的席位并不能作为单一政党计算。

沙巴进步党誓言严厉拒绝在民联入主布城后以接收来自沙巴国阵的跳槽政客以达到大多数州议席,马来亚采取「反向接管」(Reverse Takeover)沙巴州政权方式,执掌州政权,因为这样将会使到巫统旧部重新掌权,以巫统「青蛙政客」取代固有的巫统,这是无法被接受的,同时将会对沙巴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后患无穷!

2013-04-29诗华日报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