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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December 24, 2011

哈里士起訴楊德利誹謗案審結高庭二月廿九日宣判

【亞庇廿三日訊】前沙巴首席部長丹斯里哈里士起訴沙巴進步黨與拿督楊德利就六六空難言論誹謗案,隨著楊德利完成供證後,全案審結,高庭訂2012年2月 29日作出宣判。

拿督楊德利乃答辯方第七證人,也是最後一名證人,而另一受傳召須出庭的證人為東姑拉沙里,拒絕接受楊氏親自前往吉隆坡遞上的傳票。 辯方律師拿督沈觀益說,辯方數名證人已成功作出辯證,無需申請執行傳票諭令,而承審法官拿督阿都拉曼賽比利也未作出任何諭令,總全案審結。

法官批准辯方在四個星期後呈上結案陳詞,即2012年1月20日,而訴方則在2012年2月10日或之前提呈書面結案陳詞,並訂2012年2月29日作出宣判。

法官也諭令訴辯雙方,針對東姑拉沙里在2010年4月2日"沙巴石油給誰"講座會上言論的關聯性,內容的真實性,在陳詞中提呈附加說明。

起訴人哈里士乃由尤奴馬寧京與特拉沃馬寧京律師代表,答辯人拿督楊德利與沙巴進步黨乃由拿督沈觀益與花拉迪律師代表。 起訴人乃針對楊氏於去年4月5日及9日發表文告,指前來沙巴演講的巫統話望生區國會議員東姑拉沙里透露,自己在七六年六六空難事件之前,臨時被請出飛機而 逃過空難,要求政府"重新開襠調查六六空難真相,而於去年7月19日入稟高庭提出訴訟,索討名譽損失五千萬令吉賠償。

楊德利在答辯中重申,他乃代表極欲知道真相的沙巴人提出要求,並沒影射起訴人陰謀奪權之意,根本沒想到暗示起訴人而使對方名譽受損。"

华侨日报
201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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